近期,工信部装备工业一司联合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,针对《汽车数据安全要求》等多项国家标准进行了修订,征求社会各界意见。在《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要求》中,特别针对“小蓝灯”的安装规定被提出,只有具备L3级及以上自动驾驶系统的车辆才能安装ADS标志灯。而不具备L3级及以上系统的车辆则被明确禁止安装此灯。安装的与否并不取决于车主的意愿,而是由车辆的自动驾驶级别决定。
新的国家标准在光色要求上也有了新的规定,添加了ADS标志灯的专用“蓝绿色”光色,以确保在交通中具有独特的识别性。同时,为避免不同颜色灯具的光混合,标准规定转向灯不能与制动灯和后雾灯混合,倒车灯同样不应与制动灯和后雾灯混合。
之所以将安装条件设定为L3级,直接与自动驾驶的分级标准有关。根据国家标准,驾驶自动化分为0到5级,其中L0为应急辅助,L1为部分驾驶辅助,L2为组合驾驶辅助,L3为有条件自动驾驶,L4为高度自动驾驶,而L5为完全自动驾驶。这意味着,目前市场上号称“智驾”的L2级组合驾驶辅助车型并不允许安装ADS标志灯。辅助驾驶并不等同于完全自动驾驶,驾驶员在使用相关功能时仍需保持高度警惕,始终注意路况和车辆状况,不能分心或疲劳驾驶。
这一灯光的颜色和安装条件被纳入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征求意见稿,核心问题在于通过外部标识准确识别车辆当前的自动化级别,而非仅靠宣传语的定义。
发表评论